信息公开是慈善的要义所在
近日,民政部公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慈善组织重点公开的财产活动信息,以及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要公开的募捐信息。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且逾期不改正的,民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停止活动。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眼下,政务公开已成为各级政府的必要程序,而慈善机构在慈善信息公开方面似乎有所欠缺。据报道,截至2017年,民政部主管的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已连续6年发布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报告显示,有77%的公益慈善组织透明指数得分不及格,五成公众对慈善组织信息披露不满意。
由于慈善信息不对称,导致公众的质疑不断,尤其社会上一些负面新闻的不断出现,更让坊间对慈善信任度的降低。在这样一种情势下,民政部出台办法,慈善组织必须向社会公开慈善相关信息,特别要公开募捐信息,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将受到处罚,表明我国慈善信息公开,已迈出实质性一步,对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慈善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在慈善信息公开方面与国外相比却有较大差距,在制度建设方面亟待提高和完善。尤其在监管上,对自主项目申请、款项拨付及运营费用的预算等,没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把控。美国的慈善募捐法要求募捐机构对外公开其记录,以便捐款者和潜在捐款者了解捐款是如何使用的。对于我们的捐款者来讲,我们的慈善捐款究竟用在何处,常常是“雾里看花”,捐款者的知情权被严重漠视,如此之下,捐款者的积极性必然受到挫伤。
慈善信息公开关系到爱心资源的保护,关系到慈善机构自身的信誉和公益事业发展。无论是捐助者,还是公众,他们都享有知情权,不管是慈善机构,还是受助对象,均要公开募捐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使公众及捐赠人,能够及时监督慈善机构和受助对象,对善款的使用是否符合节约和有据可查的原则。
要做到慈善信息公开,一方面,规范慈善机构的运作,由政府设立一家独立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善款的使用情况,并由审计部门定期审查有关组织对善款的使用。另一方面,强化行业自律,实行信息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年度目标和任务、最新财务审计报告、最新项目信息、捐赠者名单、善款去向、年度收支情况等,让慈善真正成为阳光下的透明事业。
慈善信息公开是慈善的要义所在。只有让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才能进一步提升慈善的公信力,让更多的爱心人士加入到慈善事业中。从这个意义上讲,《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实施,无疑给新形势下的慈善事业立了“规矩”,它的实施顺乎民心,合乎民意,正当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