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慈善的阳光普照在每个人的脸庞

2016-10-28

让慈善的阳光普照在每个人的脸庞

                      ——济南慈善总会会长张泽谈《慈善法》

 

       9月5日,中国历史上首个“慈善日”宣告诞生,加之中国历史上首部《慈善法》正式实施,“慈善”成为了当今的主要话题之一,这也成为了中国慈善界,乃至中国社会、中华文明史上的重事,也为济南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增添了动力。

    《慈善法》历经十年打,数易其稿,多方求证,终于走进了法律殿堂与人们的生活。作为中国第一部规范慈善事业的基础性及综合性法律,《慈善法》被社会各界赞誉为“开门立法”的典范,也由此注定了她与生俱来的大众属性,是一部与全社会、每个人密切相关的法律。《慈善法》将如何改变我们的生活,《慈善法》又怎样规范慈善行为?带着这些疑问,本报记者专访了济南慈善总会会长张泽。
  记者:《慈善法》将会带给我们一些什么?对于慈善机构会有什么影响?
  张泽:慈善是人类的文明之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推动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力量。回顾过去,我国历史上各种形式的慈行善举从未间断过。以1994年我国第一家以“慈善”命名的全国性公益机构——中华慈善总会成立为重要标志,伴随着慈善事业的脚步,1997年4月18日我省最早的慈善组织济南慈善总会也在省会济南诞生了,我市现代意义上的慈善事业已走过了20个年头,在救灾扶贫、安老助孤、支教助学、扶残助医等方面作出贡献。
  2016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慈善法》,是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中一座光辉的里程碑。这部法律是党中央领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立法典范,凝聚了社会各界对于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共识,并以法律的形式把正能量和主流思想确定下来,建立了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法律主体框架。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进入全面法治时代,也将为我国慈善组织的发展和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提供更广阔的平台。
  随着《慈善法》的实施与“慈善日”的设立,中国将开启一个以法兴善、全民慈善的崭新局面,代表着中华民族文化本质的慈善精神将会得以充分彰显与弘扬。慈善的力量正在汇集,慈善的力量也正在传播向全国各地的每个角落,昭示着中国慈善事业已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对于济南慈善总会而言,《慈善法》的出台是机遇也是挑战,是约束也是督促,更是保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践行《慈善法》,争做守法用法的慈善组织典范。
  记者:这部法律,将给济南的慈善事业带来怎样的发展机遇?
  张泽:《慈善法》的出台,具有相当的时代背景,在经济发展的今天,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为了迎接《慈善法》的实施与“慈善日”的设立,践行《慈善法》所赋予的时代精神,弘扬中华慈善文化,形成相互关爱、相互扶持的和谐社会氛围,济南慈善总会积极部署“中华慈善日”活动,带头践行落实《慈善法》。为此,济南慈善总会做了细致的研究和工作。
  首先,我们认真学习和宣传《慈善法》,将法治精神贯穿工作始终。3月16日《慈善法》出台以来,济南慈善总会围绕《慈善法》深入进行了学习,通过内部模拟学校开展了自学、集体学习讨论,提高全员对《慈善法》的认知水平;通过组织全市《慈善法》培训、支持和带动全市慈善组织共同掀起学习宣传《慈善法》的高潮;通过自有网站、信息和相关合作媒体,向合作伙伴、社会公众普及《慈善法》知识、宣传慈善法精神。为了迎接《慈善法》的实施与“慈善日”的设立,践行《慈善法》所赋予的时代精神,各级慈善组织与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开展了丰富多彩、卓有成效的“践行《慈善法》”主题活动,掀起了一个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慈善法》的热潮。
  其次,总结经验,形成机制,逐一调整修订相关制度,将慈善法的具体规定落到实际工作中去。《慈善法》施行后,我们将继续在认真学习领会慈善法宗旨、原则、大政的前提下,根据《慈善法》以及党和政府近期关于社会组织党建、慈善组织资格认定、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等各项具体政策规定,进行相关申报、调整和规范,并对原有的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逐一修订完善。目前,全市各慈善组织也已着手对照《慈善法》的要求,启动了建章立制工作,包括修改有关规章制度,规范自身慈善行为等,并按照《慈善法》的新理念、新要求,明确今后的工作思路。
  另外,积极拓宽眼界与合作渠道,凝聚更多社会爱心力量。慈善法对于慈善事业的界定,不仅包含了传统慈善概念中的扶贫济困、救灾助医等内容,还包括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活动,非常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此外,慈善法还规定,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与具有公募资格的合作。对于济南慈善总会这种综合性、全市性的慈善机构而言,就需要根据慈善法的界定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拓展慈善工作领域,将慈善工作从传统的慈善救助,扩展到现代意义的公益领域;积极寻找相关合作伙伴,在继续加强与全市各级慈善组织合作的基础上,发展与更为广泛的社会组织、社会爱心力量共同合作,在慈善领域有更大的作为。
  记者:我们如何贯彻这部法律,让“慈善”真正地围绕在我们的身边,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张泽:首先,打造慈善品牌。将传统的“慈善情暖万家,人人献爱心——帮助特困家庭过好年”“雪中送炭”“慈心爱家”“蒲公英爱心行动”等活动品牌化运作。济南慈善总会将把这些一个个传统慈善活动,作为品牌公募项目,向社会隆重推出。爱心人士可以通过济南慈善总会和总会官方网站、微信等渠道了解并参与这些活动中来。济南慈善总会将坚持阳光慈善、透明慈善和高效慈善的理念,以实际行动赢得社会各界的信赖,同时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注和监督。
  2020年前,济南慈善总会和全市各级慈善组织的中心任务,将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提出的精准扶贫号召,按照市委、市政府精准扶贫部署,发挥慈善的力量,为全市精准扶贫,为穷困人口脱贫致富,贡献微薄力量。其次,进一步发挥我市四级慈善组织网络优势,突出联合劝募。明年是济南慈善总会建会20周年,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市已建立起了覆盖全市的慈善救助网络。截至目前,全市150个镇(办)全部成立了慈善分会,5010个村(居)中有4416个建立了慈善联络站。在县(市)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立慈善工作站已达415个,全市基本形成了从市到县(市)区、从乡镇街办到村(社区)的四级慈善组织。济南慈善总会和全市各级慈善组织共筹募慈善款物总额为8.7亿元,救助困难群众184万人(次)其中,市本级累计支出善款1.94亿元,救助困难群众33.4万人次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几年来,济南慈善总会在全市开展的“慈心一日捐”募捐活动,在社会形成了广泛的影响力。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平台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共同行动、联合募捐。
  记者:据了解,前几年,济南慈善总会在加强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请问,在以后的工作中,如何让慈善更取信于人,让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对捐款的去向更放心?更能体现捐款人的意愿?
  张泽:《慈善法》出台以来,我们济南慈善总会及全市各级慈善组织一是修订完善了《总会资金管理办法》和《慈善工作站管理规定》,制定了《12345慈善救助热线服务流程》、《慈善超市救助服务规定》和《济南慈善总会自律公约》。
  二是完善了会长会议、理事会决策、监事会、专家评估和信息公开制度。
  三是落实审计制度,坚持每季度向市审计局报告财务收支,并接受市审计局的审计;每年接受独立审计机构“山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接受第三方监督,按时向慈善总会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情况。
  四是成立了济南慈善总会社会监督委员会,聘请了慈善法律顾问。
  五是总会办公室建立了会议纪要档案,对项目的确定、善款使用都由会长会议研究决定,对善款、善物的接收与使用严格按程序、按标准、按规定办理,确保了各项工作有章可依、有法可循。
  六是进一步完善慈善救助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坚持慈善募捐救助运作程序全程监控,定期将善款数量、来源及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每次“慈心一日捐”和开展的救助项目全部以明细的形式登报、上网进行公布。
  七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委员会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对实施项目进行督察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对每一份合同都请法律顾问审核把关,确保慈善各项公益活动规范化。坚持由第三方实施监督,每年接受财务审计监督。推动慈善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使每笔捐赠都体现捐赠者意愿,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帮助最需要的人。
  在采访最后,张泽借助本报发出呼吁:“济南慈善总会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种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为身边特殊困难的民众,进行各种形式的爱心帮扶和志愿服务。古人云,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践行慈善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慈善事业,将是一个漫长艰苦的过程。这就需要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只要人人献出爱心,就能够积土成山,积水成渊,让我们的生活因慈善而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