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慈善之路不再有“坎”(两会热点)

2008-03-10

慈善捐款难享税收优惠


  3月9日,我省一位企业界代表给记者讲了一个小故事:前些日子他以企业的名义向贫困地区捐赠5万元钱,捐赠时被受捐方告知:这5万元捐款应该是税后的款项,捐赠者还必须再拿出部分资金,作为应缴的税款。“难道我想捐点钱帮帮人家,还要纳税吗?”
  在我国这远非个案。我省另外一名代表介绍说,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为慈善事业捐赠,不仅不用缴税,而且政府还为企业提供政策优惠,为其减免一定税额作为鼓励。“而在我国,很多时候捐赠企业不仅要交税,而且还享受不到税收等方面的鼓励和优惠。”
  青岛大学副校长邵峰晶代表介绍,一份慈善组织的公益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这意味着国内有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
  还有人曾将《福布斯》杂志中文版往年公布的“中国慈善榜”和“中国富豪榜”相比较,其评出的百位“富豪”七成以上并未居于“慈善榜”之列。


  制度缺失是关键因素


  “严密完善的慈善法制,是推动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保证。”济宁市政协副主席牛慧兰说,我国的慈善之路遇“坎”,固然有伦理道德等方面的因素,而慈善事业相关制度法规不完善也是一个关键原因。
  并且,很多慈善公益组织,不能同等地享受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目前只有向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全国性慈善组织的社会公益事业捐赠,才准予在税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其它慈善组织则享受不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青岛市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对牛慧兰的说法表示赞同:“目前有关慈善业的税收政策比较模糊,免税优惠额度偏低,而且程序繁琐。捐赠全额免税的慈善机构太少,显然不利于调动人们特别是企业慈善捐赠的积极性。”
  杨伟程还认为,目前我国慈善机构的“垄断”格局,也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事业领域中的“垄断”,无形中提高了慈善事业的成本,并使得民间慈善机构发展受到制约。一些民间慈善机构由于找不到主管部门挂靠而不能登记,只好以企业名义申请工商登记,并承担纳税义务。他说,我国的慈善机构多采取“官办”形式,“慈善事业依附于政府,缺乏独立性,社会化程度低,影响社会公信力,抑制了具有公益精神的人士进入慈善领域。”


  立法鼓励慈善捐赠


  如何改变现状,让慈善事业更好地发展?牛慧兰建议,要加快完善我国慈善事业立法,通过立法调整政府、慈善组织、捐赠者、接受者之间的关系,使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和保障;要对慈善组织的性质、慈善活动的程序、慈善活动的监督机制等进行明确规定。
  同时,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捐赠全额减免税政策扩大到全国各级各类慈善公益组织,同等享受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增加免税额度,简化免税程序,引导社会资金向公益事业领域转移。通过政府向运转规范、廉洁高效、声誉优良的非营利组织购买服务,委托它们为政府向社会提供服务,促进和引导非营利组织的自我管理。
  杨伟程进一步建议,要调整或取消现行税法对企业捐赠只能在年应纳税额3%以内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限制性规定。对于热心捐助慈善事业的企业或机构应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富人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扩大捐赠资金量。


  不能“妖魔化”博彩


  彩票业在许多国家被称为“软财政”、“准税收”,尤其是慈善事业基金筹集积累方面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邵峰晶介绍,我国博彩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彩票销售量从2001年的181亿元,到2007年又一举突破1000亿元。她同时指出,目前我国的博彩业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各种失范现象层出不穷。彩票销售收入的公开公平、合理合法的使用成为社会关心的议题。近年来“私彩”有泛滥的势头,“六合彩”也有流入,部分彩民的资金改变了流向,各地博彩犯罪案例和民事纠纷案例成为电视和街头巷尾议论的话题。
  “博彩与赌博并不相同,‘妖魔化’博彩业的认识有待转变。”邵峰晶建议,应尽快制定《博彩管理法》,从法律上规范博彩业,确定博彩的合法性,完善依法惩治赌博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