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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慈善总会个人会员须知

宗旨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组织并发动社会力量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性质
    本会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志愿者参加、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民间社会团体。
本会的业务主营单位为济南市民政局,接受济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业务范围
    本会坚持立足民政,面向社会,以社会救助为中心的工作方针。主要业务范围是:
    1、筹集善款。建立、筹募和管理各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
    2、赈灾救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受分配、调拨境 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生产、储运、发放救灾物资;抚慰救灾勇士。
    3、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开展扶贫救济,抚恤工作。
    4、慈善救助。开展安老、扶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5、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和社会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6、交流与合作。总结交流经验,展示工作成就。加强同国内外慈善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为在我市兴办慈善事业的国内外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对特殊贡献者树碑立传;参与市(地)间慈善援助活动。
    7、经市民政局批准,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和非营利事业单位,筹措慈善资金。
    8、组织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慈善意识,进行慈善理论与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具有济南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9、严格尊重善款捐赠人或单位的捐赠意愿,实施各项活动;加强与市内各公益机构的往来;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提供咨询性意见。
权 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本会的活动和取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义务
    1、 执行本会的决议。
    2、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 完成本会分配工作。
    4、 按规定缴纳会费。
    5、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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