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元月15日,济南市社会捐助中心、爱心慈善超市举行揭牌仪式,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鲍志强参加仪式并揭牌。创建济南市社会捐助中心和爱心慈善超市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保障和救助困难群众,是济南慈善总会深化募捐救助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如何让逢年过节的“送温暖”变成长效“献爱心”;如何让政府的关心、社会的热心变成受助群众的生活所需?使捐赠物品走向透明化,体现救助人性化的济南市社会捐助中心暨爱心慈善超市就这样在泉城应运而生。
济南市社会捐助中心暨“爱心慈善超市”将通过为社会各界和一些先富起来的人提供社会的渠道和平台,调剂贫富差距、整合社会资源、缓解社会矛盾,把党的温暖、社会的送到千家万户,让社会困难群体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一、济南市社会捐助中心
1、“中心的性质”:拟筹建的济南社会捐助中心是一个集来自社会各界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捐赠物资的接收、仓储、发放、变现为一体的,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心隶属济南慈善总会,并可根据需要在全市设若干个工作站。
2、“中心”的功能:主要负责捐赠物资的接收,仓储保管、发放以及对有使用价值物品的整修、变现等工作。
3、受赠来源:本市企事业单位的积压、滞销物资捐赠;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罚没物资捐赠;海内外社会团体、社会各界的捐赠物资;居民捐赠的物资;其他物资捐赠。
4、受赠物资种类:日用品、家具、服装及家电等(新旧均可);药物和食品类;文物和书画;金属、器械类;不动产(主要指房屋);其他物资捐赠。
5、受赠物资要求:食品须有生产批号、生产日期,距有效期不少于三个月;药物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距有效期不少于半年;捐赠的衣被必须七成新以上,干净、晒干、不破。
6、捐赠政策优惠:个人捐赠,按照有关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企业单位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額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爱心慈善超市”
1、“超市”的服务功能:主要承担“中心”发放和变现功能,
利用社会无偿捐赠(经过价格评估程序)和有针对性的低价购进一些生活必需品,对特定的困难群体实施救助。
2、救助对象:包括享受城市低保后仍需救助的家庭,烈属和革命伤残军人中的特困家庭。根据“超市”运转和捐赠物资接收情况,可逐步扩大困难群体的救助范围。
3、“超市”救助方式:救助对象可持救助卡每月到超市选择金额在20元以内的物品,在金额用尽的情况下,还可以以市场价80%的价格用现金购买一件物品。同时,超市面向社会为住区居民提供购物服务。
4、救助对象的确定:“超市”作为扶贫济困救助工作社会化运作的一种新尝试,是对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和补充,其运作离不开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和支持。“超市”救助对象确定全市首批1000户。
5、济南市社会捐助中心建成后,将按照捐助工作的时效性和针
对性,合理分配社会各界的捐赠物品,增加救助物品的透明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救助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济南市社会捐助中心(爱心慈善超市)
地址:天桥区铁道南街31号
联系电话:6115076 611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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