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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来源:本市企事业单位的积压、滞销物资捐赠;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罚没物资捐赠;海内外社会团体、社会各界的捐赠物资;居民捐赠物资;其它物资捐赠。
受赠物资种类:日用品、家具、服装及家电等(新旧均可);药物和食品类;文物和书画;金属、器械类;不动产(主要指房屋);其他物资捐赠。
受赠物资要求:食品需有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具有效期不少于三个月;药物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具有效期不少于半年;捐赠的衣被必须七成新以上,干净、晒干、不破。
受赠政策优惠:个人捐赠,按照有关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企业单位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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