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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慈善总会募捐、救助工作办事指南
一、募捐工作
1 、根据《济南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有慈善捐款(物)均坚持自愿原则。资金的使用,尊重捐赠者的意愿。
2 、经常性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凡接受的捐赠,不论数额大小,都由总会办公室开据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的统一收据。数额较大的,颁发捐赠证书。
3 、对有意向捐款(暂不兑现)的单位和个人,可填写意向书,并写明捐款时间。
4 、想以“慈善基金”的形式捐赠的单位,双方可签订协议书,一式两份,按协议书条款执行。
二、资产管理
1 、总会实行独立核算并开设独立的银行帐号,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决会的帐务。
2 、建立物资管理制度,严格捐赠物资的登记、使用和出入库手续,做到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收支一致。
三、救助原则
根据《济南慈善总会章程》的规定,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安老、扶孤、助残、助学、济困的慈善救助活动,本着救急不救贫,量力而行,不重复救助的原则实施。
四、救助对象
1 、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遇到特殊困难者。
2 、遇到天灾人祸,疾病,造成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3 、贫困地区敬老院,学校等社会公益设施改建和新建。
4 、因家庭生活困难而面临辍学的学生。
五、救助程序
1 、受理申请:凡求助者,本人须写出求助申请书、及单位(街道、村、居委会)证明信函交所在县(市)区慈善会(筹委会)审核后报我会。
2 、核实情况:总会办公室接到求助申请后,登记存档,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能否救助 10 天之内给予答复。
3 、领导审批:办公室对申请救助者的情况核实后,五天内向总会有关领导汇报,待领导审批后及时通知被救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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