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有着“铁臂哥”之誉的济南市公安局交通民警惠淼名字冠名的
“惠淼慈善基金”在济南慈善总会设立
据介绍,惠淼,男,1986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2009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是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城区大队洪楼中队民警,二级警司。
惠淼平时爱岗敬业,勤学苦练,发明了"高峰平行点对点交通指挥法",使路口的通行能力提高了20%以上。他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从不叫苦叫累,不论安排干什么工作,都能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任务。
为了倡导公益,弘扬正气,他将荣获2013年“市、区道德模范”获得的奖金25000元,全部拿出来设立“惠淼慈善基金”。引领社会正能量。他说:“一代代济南交警人对荣誉的传承和组织大家庭良好氛围的熏陶,使我认识到,年轻人当以报效国家、奉献社会为己任;要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更是每一个警察的责任;希望以“惠淼慈善基金”的名义,带动更多人投身于帮扶困难群众的社会公益大军中,将社会正义向周围辐射,传承社会正能量”。历城区大队洪楼中队的领导表示,今天“惠淼慈善基金”的设立只是开始,中队今后将以惠淼为榜样定期为基金捐款,把“惠淼慈善基金”传承下去。
现场“惠淼慈善基金” 还对两位困难家庭各救助了1千元。
据了解,济南慈善总会2013年先后出台了《济南慈善总会个人(家庭)冠名慈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济南慈善总会单位冠名慈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凡是热心慈善事业、自愿向济南慈善总会捐赠规定数额以上的个人、家庭及单位,均可协议建立“基金”或“冠名基金”。捐赠者可采用定向或非定向两种方式认捐基金。个人(家庭)建立“个人(家庭)慈善基金”的最低额度为1万元人民币,资金可一次性全额注入,也可在协议期限内分批注入。若分批注入,第一笔基金应不低于基金总额的50%。以单位名义建立的“冠名慈善基金”的最低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分为母本和年增值额两部分。母本由捐赠单位所有并运作,年增值额按不低于5%的比例确定,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每年由捐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济南慈善总会用于“冠名基金”救助项目。
总会专门成立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将每项“个人(家庭)慈善基金”的建立、注入、使用、变更、撤销等情况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示,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单位冠名慈善基金的使用情况则由审计机构按年度进行审计。
凡建立“个人(家庭)慈善基金”及“冠名慈善基金”的捐赠者,济南慈善总会都将开具统一捐款收据,并颁发捐赠证书。以个人名义(家庭)建立“基金”1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者,济南慈善总会将授予“泉城慈善之星(家庭)”荣誉称号,10万元(不含)以上者,将授予“泉城慈善楷模(家庭)”荣誉称号。鼓励社会爱心人士以个人或企业名誉冠名设立慈善基金,带动更多热心人士参与到公益事业中。
截止目前,冠名慈善基金已设立了7个,分别是含笑助学慈善基金、张男家庭助学慈善基金、柴弘毅(家庭)留守儿童助学慈善基金、詹佳錞Angle助飞慈善助学基金、释国梅助学慈善基金、“毕明章”慈善助老基金和惠淼慈善基金。这类基金主要用于助学、助孤、助老、助困、助残、助医等救助项目。可根据捐赠者意愿定向救助或通过济南慈善总会推荐救助对象,由捐赠者考察认可后实施救助,以达到捐赠者后受助者双满意的目的。济南慈善总会成立了个人冠名慈善基金,让市民用自己或孩子的姓名来冠名,不仅让受助者知道是什么人在帮助他们,也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也希望社会上的爱心人士积极参与到这一行动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