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0年全市“慈心一日捐”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第二届中华慈善大会和全省慈善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对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作用,根据山东省慈善总会的统一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今年继续在全市开展以“携手慈善、共建和谐”为主题的“慈心一日捐”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第二届中华慈善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向需要帮助的人们奉献更多的爱心,为发展我市慈善事业,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捐赠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量力而行,坚持自愿。
三、捐赠对象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省属驻济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乡(镇、办)所属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干部、职工;其他热心慈善、乐于奉献的单位和个人。
四、捐赠标准
市党政机关干部,按照去年的标准执行;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捐赠1天的利润;鼓励单位和社会个人为发展慈善事业多做贡献,提倡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单位以设立慈善专项基金的形式进行慈善捐助。
五、捐赠时间
2010年5月19日至
六、税收减免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捐款企业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募集资金的接受、管理
市直机关由市直机关工委、市慈善总会负责组织进行;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按系统归口,由各主管局负责组织进行;济南警备区所属单位由济南警备区负责组织进行。所募善款直接交济南慈善总会。
县(市)区所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及辖区居民群众的个人捐款活动,由所在县(市)区慈善总会组织实施,并负责接收、管理和使用。从
驻县(市)区的中央、省属、市属企业单位,募集的慈善资金70%用于本地的慈善救助,30%用于全市慈善救助。各县(市)区要鼓励动员企业设立慈善专项基金,建立募捐救助工作长效机制。各乡(镇、办)、村(社区)依托慈善组织网络,广泛发动村办企业及广大群众,倡导设立村(社区)慈善互助基金。农村慈善互助基金由各村慈善工作联络站募集后交乡(镇、办)慈善分会统一管理,供各村(社区)慈善救助使用。
各级慈善组织所接收的善款,要向捐赠单位和个人开具捐赠收据。捐赠活动结束后,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通过媒体公布捐款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八、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慈善组织要切实加强“慈心一日捐”活动的组织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安排,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广造声势,强化民众慈善意识,牢固树立“人人可慈善”理念,进一步鼓励和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奉献爱心的积极性。
3、搞好总结表彰。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过程中,各级慈善组织要适时报道捐赠情况。结束后,要搞好工作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报济南慈善总会,济南慈善总会将适时进行总结表彰。
各县(市)区要参照上述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附:市党政机关干部“慈心一日捐”捐赠标准
二0一0年五月十九日
市党政机关干部“慈心一日捐”捐赠标准
市 级 |
1000 |
正局级 |
800 |
副局级 |
600 |
正处级 |
400 |
副处级 |
300 |
科 级 |
200 |
其 它 |
100 |